考研网 门户 研招政策 考研政策 查看内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 ...

2016-5-24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91| 评论: 0

  学位[201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议,经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决定自2016年起,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4〕1号)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做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军队系统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意见和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意见和办法另行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每年的调整结果,须于当年6月底前报送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分类

教育部教育在线中教网中青网K12教育网新浪教育搜狐教育腾讯教育学科网高考网考试吧教育信息网中国自考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新闻网
中国招生网国际教育在线中国教育电视台阳光高考高考资源网北京教育考试院招考资讯网(天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山西招生考试网河北高考网中考网搜学网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中国高考招生网上海招考热线江苏教育考试院浙江教育考试院网易教育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怀柔网站建设怀柔在线怀柔团购
Copyright 2013-2014, www.cnky.cn, All Rights Reserved 考研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与复制
热线电话:13911934741 联系人:周老师 E-mail:624924297@qq.com 京ICP备11038375号-4 京公网安备1101160200046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