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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民法学(四)

2017-5-4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2| 评论: 0

  一、民法学考查目标

  民法以其理论的博大精深在众多部门法中享有盛誉。得民法者得天下!此话本是用在司法考试中的,用在法律硕士考试中也颇具道理。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中,民法学与刑法学合并构成专业基础课考试,各占75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一般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本知识及基本方法的掌握水平,测试考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对于知识的运用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个清晰的知识框架。

  2.正确理解和掌握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熟练的运用民法知识解析某个法律问题。

  4.运用民法学的法律思维解析具体的案例。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2017年的考试大纲中,民法学共发生了63处变化,主要变化为:

  第一章绪论,在第一节增加"民法的性质",删除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在第三节将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变更为功能,增加"平等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增加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同时增加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的具体内容:行为和自然事实。

  第三章自然人,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变更为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增加监护的作用,删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删除个人合伙的全部内容。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删除法人的本质、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删除法人的成立下面具体内容的考点,删除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增加多方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删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增加意思表示作为第三节。将第四节修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删除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将原来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分成了两节,增加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删除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增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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