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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2023-3-23 14:09| 发布者: zwh132| 查看: 228| 评论: 0

摘要: 研究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 ...

研究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研究生处处长和各硕士点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全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室和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院纪检组组长担任,各研究所支部纪律委员为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履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长担任,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3.各研究所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研究所负责人担任,具体领导、组织本专业的招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命制复试题库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专业及综合能力的成绩评定;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识别;复试小组成员包括复试专家组及考场秘书(秘书也可由专家组成员兼任,其中专职秘书不可参与评分)。复试小组名单须在复试前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复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3.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单科及总分达到国家线要求可直接进入复试。

5.除成绩要求外,各研究所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二)复试时间

1.首轮复试时间:2022329-412日完成首轮复试,于4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确定首批拟录取名单。

2.根据拟录取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二轮复试。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地点

1.我院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

2.复试地点: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大楼3

3.考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应届毕业生需带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及学生在校表现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需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本科成绩单),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若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复试成绩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内容

复试由英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英语面试比例为40%,专业面试比例为30%,综合素质测试比例为30%

1.英语面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主要以问答的方式考察听力和口语以及英语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及格分为24分。

2.专业面试、同等学历加试内容由各研究所自行考核,专业测试满分为30分,及格分为18分;同等学历加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3.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面试能力、礼仪形象、科研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思想品德及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满分为3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分数低于18分者不予录取。

4.专业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同时进行,考中坚持“三随机”模式,考生现场随机抽取复试次序,考试当天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成员,考生随机抽取相关专业考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英语面试单独进行,考生需要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时长3分钟),考官根据考生自我介绍的内容进行提问(时长4分钟)。

(五)复试要求

1.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公开”,各专业复试小组应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评分标准,并上报院研究生处备案。

2.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1.5,生源充足的领域可适当扩大比例至1:2

3.院招生工作小组要组织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招生政策、复试要求及考核标准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

4.每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考官有两分钟的时间进行打分,考场秘书及纪律委员统计该名考生最后得分并做好登记,该专业所有考生复试完毕,考场秘书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评分表交至院招生工作小组,我院将在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成绩与排名,并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专业需将复试录制视频存盘保管,各专业纪律委员要加强对复试工作全程的巡视督查,所有参与评分的考官独立打分,评分表原则上不允许有修改的痕迹,确需修改的要在修改后的分数旁有评分考官本人和专业复试小组组长本人签名。

三、加分项目

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31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院研招办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

四、破格

1.破格人数:根据教育部招生复试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

2.破格条件:

1)对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专业不予进行破格复试。

2)破格复试需要考生主动提出申请;破格复试的对象只能是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破格复试不得跨专业进行。

3)只能一个公共科目破格(成绩低于2022年国家A类地区复试线5分以内的考生),不允许多个科目(含两个科目)及专业课破格;不允许总分破格;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3.破格程序:

1)凡符合我院破格复试条件的本地考生请在328日前将破格申请表扫描件(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专业、总分、需要申请破格的科目和破格分数、破格复试理由等)打包发送至我院招生老师邮箱457665678@qq.com,并附上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2)将符合我院破格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通过。

3)我院研招办将破格复试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将破格复试的结果通知考生并在我院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录取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总招生计划确定各个硕士点招生计划。

2.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总成绩。

3.我院部分专业的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采取“同步复试,分开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4.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学校将对通过复试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10天,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录取名单。

5.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请拟录取考生在当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为在全部考试复试完成后,考官随机加问或考生随机抽取需加试科目相关问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满分100分,考官单独就加试部分评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首次复试结束后,各招生领域未完成录取计划将收回,学校统筹再分配。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追加到生源充足的学院。

9.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处将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名单内容中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要另行公示,并说明情况。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10.新生奖学金发放标准:对于符合发放要求的考生根据全国统考科目成绩进行排名,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六、信息公开

我院将在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网页公布复试录取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

我院将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地通风及清洁消毒,所有复试教室及候考室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为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提供消毒酒精及防护口罩。

八、其它事项

我院将采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将签订保密协议,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27-86792197  86772163(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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