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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2021-3-24 15:30| 发布者: zwh132| 查看: 922| 评论: 0

摘要: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以及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2021年研招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为保障生源质量、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 ...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以及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2021年研招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为保障生源质量、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规定的招生条件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

(二)所有调剂考生(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及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三)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0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志愿,等待我校受理意见,也可改填其他志愿。

(四)按教育部规定,不以先来后到为条件遴选。我校设定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结束后,我校方开始遴选。一般情况下,6小时内在库中给调剂报考我校的考生发拟参加复试通知;也请接到通知的考生及时在库中确认回复,最长时间不超过2小时。

第二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校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1年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本科所学专业与所调入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者优先。

(六)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按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适合调剂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的考生也不适合调剂我校。

(七)申请调剂教育管理方向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款之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教育领域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教育领域工作经验的人员。

(八)调剂到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领域的考生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九)全日制考生调剂报考我校非全日制计划,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中小学一线教师身份的考生调剂报考。

调剂报考我校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且在复试前向指定邮箱(yjschtzy@126.com)提交工作证明及单位《同意报考合肥师范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函》拍照图片。

(十)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及录取条件。

第三条 调剂时间

(一)调剂系统开放期间,学校将根据本单位各专业(领域)实际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发布各专业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我校2021年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拟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00~3月25日上午9:00。

(二)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30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若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第四条 调剂流程

(一)我校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研招网调剂系统后台发布调剂专业及名额等信息。

(二)报名。所有申请调剂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线上填写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筛选。根据我校的调剂要求和基本条件,以不低于1.2:1的比例择优选择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学科教学各领域招生计划根据线上生源情况可适当互相微调),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学校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复试。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本专业(领域)具有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复试,复试结束,各学院及时向研究生处提交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我校复试办法以及各学院的复试具体细则分别通过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及各招生学院官网进行发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见另一文件《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具体要求和信息可观看各招生学院网页上所发布信息。

(五)录取。根据复试结果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六)确认。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拟录取,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 附则

(一)教育部或省考试院文件如有新规定,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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