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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拟录取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017-5-4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24| 评论: 0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要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要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日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官方网站已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北京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经10天以上公示期,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北京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即为正式录取名单。考生可登录报考院校网站,查询具体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复试成绩等结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时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欲放弃硕士录取资格考生及时汇报的紧急通知”,提醒考生,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欲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要于规定时间前向学校研招办汇报。如不及时汇报,学校调档后,造成考生无法进行其他相关安排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调剂系统中,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拟录取,同时又被其他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在不取消其他学校拟录取的状态下,均被视作自动放弃外经贸的拟录取资格。如需取消其他学校的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确认。

  因个人原因不能入学、欲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交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书面申请。被录取的考生要做好接收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学校向考生发放的材料有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非定向考生)、政审表、入学须知等。若考生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有变动,要及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校提交个人通信地址变动说明,详细说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变更后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特约记者: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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